2008年11月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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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警以“捞人”为名骗购赃者钱财
通讯员 林希 本报记者 仇健

  两度进了派出所的林某委托协警严某帮忙托关系走后门,结果却被骗走两万余元。近日,玉环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  去年11月,家住玉环楚门石角村的林某因涉嫌收购赃物被传唤至楚门派出所。林某进了派出所后,想起有个在该所当协警的熟人严某,就偷偷托他帮忙把自己放了。第二天上午,因证据不足,民警让林某回家。随后,严某告诉林某,是其托关系请客送礼才将他弄出来的,共花了14500元。林某信以为真,就给了他14500元。
  今年3月6日,林某再次因涉嫌收购赃物被传唤至楚门派出所。这次,严某又以同样手段骗得林某8000元。事后,严某怕事情败露,偷偷退还了4000元。
  没过多久,林某偶然了解到,自己被传唤期间,严某根本没有与办案人员进行过任何接触,“走后门花钱”显然有假,就于3月10日向公安局报了案。4月8日,严某被抓获归案,当日退还赃款18500元。8月28日,玉环县检察院对严某提起公诉。